狗狗和犬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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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”字在汉字中,是一个会意文字,它的本义就是“犬”;而“犬”的本义是“狼”。从“狗”和“犬”的甲骨文、金文和小篆字形可以看出,两者的字源是一样的,都是象形字,古字形像两条尾巴互交的狼。许慎《说文》解释“犬”的字形时说:“犬,狼也。”又解释“狗”的字形时说:“狗,犬之有才知者也。”可见,古代的“狗”和“犬”的意义是没有区别的,都只是指被称为“犬属”的动物。

现代语法研究认为,名词有具体名词(物质名词)和抽象名词(一般名词)之分。它们的共通点在于:所表示的个体通常可用数目进行限制,不能带量词。其区别在于:具体名词表示的实体可以被直接感知,如课本、桌子等;而抽象名词则表示不能感知到的抽象概念或行为、状态、情感等,例如快乐、难过和爱情等。

根据这个分类,我们不难看出“狗”“犬”属于抽象名词即一般名词。它们所表示的是一类动物,不能被直接感知,所以不能用量词去修饰。而且,作为一般名词,它可以与任何具有施事意义的动词搭配,如“猎犬”“导盲犬”“犬牙交错”“犬马声色”。 因此可以说,在古代汉语音译外来词汇时,常把“狗”“犬”当名词用,用于名词词组中,表示生物群体。《史记•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“匈奴来为侵犯,急入犬城。”这里的“犬城”是指匈奴城。《后汉书•西域传》:“如蒲类国,车师国……并归善王所领,各有分界。”李贤注引三国志晋书:“疏勒国,汉置屯田官,以谷易得,故曰疏勒。”裴松之注三国志:“疏勒国,汉时旧国也。”这些例子中的“犬城”“疏勒国”都用作名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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