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把宠物带出上海?
为了打击非法宠物交易,保障宠物特别是犬类的健康,上海从2007年6月1日起,对饲养的犬类实行登记养犬证管理,未经登记和依法发放养犬证的,不得饲养犬只。上海本地居民饲养的犬只有三种,称为“三类犬”:大型犬、狩猎犬和灵缇犬。其他属于“四类犬”,包括: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英国古代牧羊犬、纯种苏格兰牧羊犬、贵妇人麦穗毛牧羊犬、比利时牧羊犬、法国牧羊犬、拳狮犬、马尔它犬、牛头犬、罗威纳犬、美国史奇斗犬、荷兰毛狮犬、比熊犬、密苏里猩红犬、阿帕拉契星犬、哥本哈根犬、沙士奎恩犬、平毛猎犬、长毛猎犬、英国猎狐犬、灵缇、英国古老长毛狗、阿富汗猎犬等,是不允许在上海饲养的。
如何把宠物带出上海?
市民如果要带“四类犬”和“三类犬”中的大型犬离开上海,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并应事先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件材料。经审批同意接受饲养的,饲养者还应当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签订《上海市个人饲养犬只承诺书》。其中,“三类犬”中的狩猎犬和灵缇犬禁止外出,允许饲养的“四类犬”禁止外出。
上海禁止饲养哪些宠物
1、国际禁养犬:狼、高加索山猫(又称豹猫)、西伯利亚雪兔、霍加蛇、印度蟒、尼罗鳄、扬子鳄等。
2、具有强烈攻击性的犬只:法国斗牛、荷兰杜宾、英国斗牛、斯肯辛格犬(又叫杰克逊犬)、空袋犬、巴西凶猛犬等。
3、本市禁止饲养的其它危险动物:蝎、蜈蚣、毒蛇、豺、狐狸、黄鼠狼、老鼠等,具体品种为:
(1)属于下列品种的大型犬:阿富汗猎犬、爱尔兰猎狼犬、莱斯特猎犬、马士提夫獒犬、俄罗斯黑背犬、瑞典柯基犬、西伯利亚雪撬犬(哈士奇)、英国古代牧羊犬、边境牧羊犬、中华巴比狮、英国斗牛犬(黄褐狼类)等。
(2)属于下列品种的猛犬:比特犬、哥顿犬、挪威失獒、土佐犬、兰西犬、土狗、牧羊獒犬、苏俄猎狼犬、大英獒、西伯利亚雪撬犬(红色狼类)等。
(3)具有明显怒吼体征的犬只:大丹犬、法国拳狮犬、俄罗斯黑背犬、圣伯纳犬、马士提夫獒犬等。
(4)肢体残疾的犬只:前肢缺失或后肢畸形等。
(5)其他不适合在城市使用的犬只:包括大型长毛犬、大型绝育犬、猛犬、国际禁养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