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怎么养狗?
城市养狗规定如下:
一、养犬管理实行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,实行目标管理。
二、本市限制每户饲养犬只的数量为一只。在限养区内,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
三、下列区域禁止饲养犬只:
(一)饮用水水源保护区;
(二)居住小区、城市公园、公共绿地之外的公共区域。
四、个人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常住或者暂住人口居住证明;
(二)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三)有独户居住条件;
(四)犬只符合限养犬种、犬只数量和犬体标准的规定。
五、犬只生育幼犬的,养犬人应当按照限养犬只数量标准自行处理幼犬。处理幼犬,不得污染环境;犬只死亡的,养犬人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