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安乐死原理?
“安乐死”,英文“euthanasia”,源于希腊文“eu”(好的)和“thanatos”(死亡),意为“好死”、“无痛苦死亡”,与“自杀”(suicide)不同。不过,在临床实践中,安乐死的定义并不严格。目前比较公认的是欧洲重症监护医学会(SCCM)所下定义: 患者无法避免死亡,且不能减轻疼痛等不适,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使其平静地死亡。
1.患者无法避免死亡,即生命已处于终末阶段;
2.患者不存在任何可能的减轻症状的干预措施;
3.给予患者必要帮助,使其平静、没有痛苦的死亡。 “安乐死”实施的条件是:医生确信患者的病症已危及生命,且这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;并且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同意放弃治疗,不再进行任何有创的操作来维持患者的生命。
如果患者接受不了这个事实——生命即将结束,医生有必要告知患者其病情的严重性,并说明终止治疗的必要性及可能采取的方案,征得患者同意后开始实施。 对于那些长期忍受癌痛折磨的病人,采用适当的镇痛药物可以使其无痛苦地死去;对于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严重残疾的患者,如脑中风后长时间昏迷的患者,采用气管切开术,保持气道通畅,防止肺部并发症的发生,并采用吗啡类药物镇痛,同样可使其无痛苦而死。
对于不愿接受治疗,或虽接受药物治疗但病情仍迅速恶化的患者,可采用辅助设施使其安静、无痛而自然地死亡。常用的辅助设施有吸氧机、心电监护仪等,还可用人工通气装置,如面罩、气管内插管、气管切开套管等。 一旦病人生命体征停止,医学上认定死亡已经发生,即可结束抢救,让病人无痛苦地离去。